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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首批公租房年内分配 三类人群可申请

合肥日报  2015-09-15 08:52

[摘要] 昨日,《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获 第53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无论是新就业的毕业生、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还是住房困难家庭,都有机会申请公租房。

昨日,《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获 第53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无论是新就业的毕业生、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还是住房困难家庭,都有机会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准入条件方面,《暂行办法》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其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原则上确定为大中专(中技)毕业生并毕业未满5年,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同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年满18周岁,持有就业地居住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住房。

《暂行办法》规定,公租房建立公开配租制度,户籍家庭原则上公开摇号安排成套住房、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安排宿舍类公租房,成套住房有剩余的,根据企业需求,可灵活摇号分配供应。其中,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针对公租房租赁期限,《暂行办法》还明确,户籍家庭因为收入和住房可能发生变化和差别化租金制度,将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合同一年一签。对于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以不高于3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承租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对于提交虚假信息骗取公租房;转借、转租公租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不按照规定时限交纳房租的和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其租住的公租房将被收回,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对恶意欠租、长期闲置等行为,规定其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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