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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项目地块内不得建 楼和宾馆

中安在线  作者:洪曙光 郜征  2015-09-02 04:04

[摘要] 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我省着重保障创业用地供应,为避免创业用地被挤占,规定 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且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 楼和宾馆。

记者从省国土厅获悉,我省着重保障创业用地供应,为避免创业用地被挤占,规定 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7%,且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 楼和宾馆。

日前,省国土厅下发有关保障我省“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实施的通知,明确支持经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建设创业基地,其中, 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 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 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全省各地要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此类厂房的用地。

同时,我省明确对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等用地,按设施农用地政策支持。非农业态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按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可采取租赁方式进行开发建设。(洪曙光、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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