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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蜀山区两地404.35亩拟于9月24日拍卖出让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8-26 10:21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蜀山区拟于9月24日下午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面积404.35亩。两地块编号分别为蜀山区W1502号以及蜀山区W1503号。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蜀山区拟于9月24日下午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面积404.35亩。两地块编号分别为蜀山区W1502号以及蜀山区W1503号。

合肥土拍

地块详情:

蜀山区W1502号地块坐落于蜀山区望江西路以南、金寨路以西,东至金寨路、南至煤场路、西至肥西路、北至望江路,地块面积367.05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详见合规设(2015)145号规划设计条件,参考地价5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亿元。

蜀山区W1502号地块

蜀山区W1502号地块区位

蜀山区W1503号地块坐落于蜀山区潜山路以东、贵池路以北,东至五十中、南至贵池路、西至潜山路、北至植保路,地块面积37.3亩,其中:出让面积18.76亩,安置面积18.54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4.0,绿地率≥30%,建筑密度≤35%,参考地价11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蜀山区W1503号地块

蜀山区W1503号地块区位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9月24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交易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蜀山区W15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无偿出资对规划要求保留的旧厂房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和维护,全部自持用于打造特色文化创意街区。竞得人须将该街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5年内申报并取得“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称号,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保留的旧厂房所在的商业地块出让面积10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须与安徽叉车集团签订协议,明确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代建10万平方米总部大楼的相关要求(包括土建、外装和地下车位的建设标准须与开发部分的办公楼建设标准一致的要求)

协议中须明确:(1)地上10万平方米总部大楼(地下停车位按规划标准配建),须与其他出让地块整体规划、统一风格、统一标准,并在望江路沿线建设。总建设估算成本为4.8亿元(以工程决算审计备案为准)。

(2)建设资金由叉车集团与竞得人设立共管账户进行管理。

(3)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分摊的出让土地办至叉车集团或其指定单位名下。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商业(办公)项目建成后,自持并整体运营的地上建筑面积不得小于6万平方米(含保留的旧厂房部分,自持部分的位置和面积由蜀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按出让面积30万元/亩标准支付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供电部门要求,在A02地块内设置1座基底面积不少于3400平方米的110KV全室内变电站,验收合格后,产权无偿移交市供电公司。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在A03地块或A11地块内规划并同步建设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38亩的36班小学和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5.84亩的9班幼儿园。小学和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蜀山区政府。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须按人防部门要求,对已失去使用价值的原人防工程进行报废、回填处置。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蜀山区W1503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先建设地块东侧车行宽度不小于7米的街巷,作为公共交通使用。

竞得人在规划方案设计时,安置住宅须在地块东侧沿街巷布局,并尽可能保证安置区域相对独立。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在37.3亩土地上原地安置的49462.33平方米安置房配套设施的代建协议。协议须明确建设内容、双方责任、交房日期以及不按期交房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相关要求执行蜀山区政府《关于商请明确动力东村旧城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相关事宜的函》(蜀政秘【2015】44号)文件。

原地安置的49462.33平方米安置房配套设施,由竞得人在37.3亩土地内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不局限于分摊的18.54亩,具体位置终以市规委会批准的规划方案和规划部门确认为准)。建成验收合格后,由蜀山政府按2500元/平方米承担建设费用。分摊的18.54亩复建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给蜀山区政府。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项目所在地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9、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2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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