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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出台政策 三年内 公办校对随迁子女开放

中安在线-安徽日报  2015-08-13 07:51

[摘要] 记者8月11日从省 厅获悉,《关于统筹城乡 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从即日起到2017年,我省将在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 的定点 基础上,对随迁子女开放 公办中 普通班。

记者8月11日从省 厅获悉,《关于统筹城乡 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布,从即日起到2017年,我省将在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 的定点 基础上,对随迁子女开放 公办中 普通班。

目前,为解决各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难”“难”问题,我省各市都是划定定点 ,供随迁子女就近免费 。《关于统筹城乡 资源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 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根据 布局、建设、承载能力和学龄人口数量、居住分布相适应的原则,将随迁子女义务 全部纳入当地 发展规划。从今年起到2017年,逐步取消接受随迁子女 的定点 ,实现公办 普遍对随迁子女开放。

流动人员凡持有流入地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地规定),其随迁子女就地、就近、免试接受义务 ,居住地所在 确实无法接收的,可由当地 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 就读。各地要充分考虑随迁子女流动性大等特点,简化就学和 办理程序,方便他们 就读。此外,随迁子女还要与流入地学生“统一编班”,在学生管理、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考试竞赛、文体活动等方面,与流入地学生同样对待。

上,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 ,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 高中 资源。对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户籍所在地 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 高中 资源。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 ,流入地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随迁子女及其家长收取 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流出地也不得向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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