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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举行被征土地补偿标准听证会 时间为本月24日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5-08-10 07:27

[摘要]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要求,合肥市将调整城区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要求,合肥市将调整城区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就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将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5年8月24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十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合肥市城区被征土地上青苗、房屋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方案。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部分开发园区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群众代表等20名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15年8月21日17:3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1810室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联系人:万伦福;联系电话:0551-62778791。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发放《听证代表证》,凭《听证代表证》入场。参加报名未获得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确定,并发放《旁听证》,凭《旁听证》入场。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亲自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了解、熟悉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精神以及合肥市青苗、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相关政策,了解合肥市经济发展的状况,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参加旁听的人员,可以书面材料形式提出意见。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发表意见和质询,并有权查阅听证会纪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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