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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肥2地209.5亩拟于8月28日拍卖出让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8-05 09:24

[摘要] 合肥市拟于8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面积209.4976亩。两地块编号分别为合经区2015-005号以及XZQTD188号。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拟于8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面积209.4976亩。两地块编号分别为合经区2015-005号以及XZQTD188号。

地块详情:

合经区2015-005号地块坐落于经开区紫云路北、青龙潭路东,东至项目用地、南至紫云路、西至青龙潭路、北至项目用地,地块面积9.0676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业,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3.0,绿地率≥20%,建筑密度≤35%,参考地价21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新站XZQTD188号地块坐落于新站区淮海大道以北,东至东淝河路红线;南至淮海大道绿线、规划区域性公共通道(纬二路)南边线;西至规划区域性公共通道(经二路)西边线、规划区域性公共通道(经一路)东边线;北至明皇路规划红线。地块面积200.43,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住、社会停车场,使用年限为商业、社会停车场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商业≤3.0;居住≤2.5;停车场≤0.5。绿地率商业≥30%;居住≥40%;停车场≥20%。建筑密度商业≤35%;居住≤22%;停车场≤25%。参考地价商业31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亿元。

新站XZQTD188号地块

新站XZQTD188号地块区位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8月28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交易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合经区2015-005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向经开区管委会提供引入1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总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引入的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子公司)须取得与世界500强企业合作生产产品的授权。经开区管委会收到协议及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后3日内,书面出具审核确认文件送市国土局。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建成后房屋全部自持。自持部分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0年内不得对外转让。

竞得人自项目建成后,连续5年年均税收不少于80万元/亩,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竞得人应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XZQTD188号宗地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7、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8、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9、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0、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3、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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