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芜湖市工商局下文宣布,从2015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将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涉及 、售后返租、配套及装修表述不明确等内容均在整治范围内。
近日芜湖市工商局下文宣布,从2015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将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其中涉及 、售后返租、配套及装修表述不明确等内容均在整治范围内。
以下为文件全文:
关于开展芜湖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委(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广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文明规范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房地产广告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使全市房地产销售企业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工商局局长李祎茂任组长,市工商局、市住建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广告科、市场规范管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 科、市产权登记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钱泽明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牵头、协调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管辖范围 开展整治行动,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自行在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对象及内容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15年7月下旬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
(二)整治对象
对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固定印刷品及利用户外电子显示屏、高泡、移动交通工具、楼宇、过街天桥、建筑围栏等媒体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
(三)整治内容
1.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的;
2.在没有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并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3.预售房地产,未取得项目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的;
4.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或悖于社会良好风尚的;
5.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表示不清,或者不明确价格的有效期限的;
6.房地产广告中项目位置表述不准确、比例不恰当,或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距离的;
7.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 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
8.房地产广告中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或采取售后或者变相售后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9.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未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的;
10.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不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中,涉及装修装饰内容的;
11.房地产广告存在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的,使用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未在广告中注明的;
12.房地产广告中含有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含有 或者 的承诺的;
13.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 、就业、 等事项承诺的;
14.房地产广告中存在违法开展有奖销售活动的;
15.其他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房地产广告。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是依法履行工商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确保整治出实效。
(二)明确职责,部门协作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要相互 ,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站好位,确保整治行动规范、有序进行。
(三)依法 、违法必究
各单位在整治中发现房地产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做到依法 、违法必究,同时要将处理结果互通相关单位。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