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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改造棚户区“殃及”年轻小区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2015-08-03 07:59

[摘要] 今年60多岁的王惠民是蚌埠市长青康庄小区的居民,15年前,他花了20多万元买下这个小区里的一幢两层小楼,用他的话来说是“在这里安度晚年”。

小区居民联名请求“别打扰生活”其中17户诉区政府案今开庭

蚌埠市蚌山区相关负责人点赞“居民用法律手段对待拆迁矛盾”

今年60多岁的王惠民是蚌埠市长青康庄小区的居民,15年前,他花了20多万元买下这个小区里的一幢两层小楼,用他的话来说是“在这里安度晚年”。2013年,当地蚌山区政府的一张拆迁令打破了小区的宁静,这个全部由独幢小楼组成,有28户居民的小区被要求拆迁。日前,小区17户居民联合将蚌山区政府告上了法院,要求该小区不被拆迁。今日上午,这起特殊的“民告官”案件将在蚌埠中院开庭。

小区门口竖牌拒拆

在蚌埠市的长青康庄小区大门口,竖着一个十多平米的“公告牌”,这个“公告牌”看起来很是不一般,上面印着小区28户居民签名的一封联名信,标题为《对于蚌埠市蚌山区“蚌山征(2013)6号公告”的复函》。在这个《复函》中,小区业主称该小区环境良好,设施齐全,希望蚌山区政府能够顺应民意,不要打扰小区居民生活,落款处是28户小区居民的联合签名,时间是2013年6月。而就在小区大门口,一个鲜红的“拆”字很是显眼。

据该小区业委会主任王惠民介绍,长青康庄小区建于1999~2000年,房屋基本上是独幢或是联排的二三层小楼,整个小区现有居民28户。王惠民说,小区建成时,位置还很偏僻,当时的房价大概在1600~1800每平米,每幢小楼的价格在20~30万元。

15年过去了,小区里已经是绿树成阴,记者在现场看到,每户居民的房前屋后都是碗口粗的香樟树,王惠民说这些树木都是他们当年一棵棵栽起来的,“小区里的绿化率已经达到了80%以上”,小区里的静谧和小区外杂乱的棚户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小区环境好设施全

到了2013年6月20日,王惠民突然在小区门口看到一纸拆迁通告,通告上称蚌山区政府将对该区域进行棚户区改造,其中长青康庄小区在被拆迁范围之内,小区居民顿时议论纷纷。

王惠民和孔繁建是小区业委会的正副主任,他们告诉记者,小区居民都很支持周边的棚户区改造,但是居民们认为长青康庄小区里面设施齐全,环境优雅,和棚户区完全不是一个概念,为何也被划进了改造范围之内。随后,全体居民起草了上文所提到的《复函》,制作成公告牌,竖在了小区门口,也将这些材料递交到了当地区政府。

由于居住在这个小区内的居民多为老年人,在采访中,不少居民表示,不希望自家的小区被拆迁。王惠民更是说,他今年60多岁了,搬过6次家,不想再搬家了,只想在这里养老。

在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对拆迁安置标准的不满,也是小区居民看法之一。有居民称,当地政府开出的货币安置标准是7000元每平米,“我们小区位于市中心,边上就是繁华的商业地带,而且小区房屋都是两层三层小楼,环境又好,这样的房子,拿出去卖至少是2万元每平米,而且是有价无市,无人愿意出售。”

居民集体状告政府

今年6月,28户居民中的18户,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状告蚌山区政府。昨日记者获悉,其中一户居民已经临时撤诉。

在诉状中,这17户居民称,长青康庄小区为封闭式小区,且房产证均在2002年后发放,产权为70年。小区房屋质量完好,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既不属于棚户区,也不属于基础设施落后的小区,蚌山区政府以旧城改造为名,实施商业开发,其决定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视为违法。

居民还称,政府作出的拆迁决定,没有进行风险评估,没有进行调查登记,在程序上也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应视为违法。同时小区居民还要求法院对蚌埠市政府发布的《蚌埠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政府令第26号)在发布程序、方式、内容上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府称拆迁未违法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蚌埠市蚌山区,该区区委副书记葛多举向记者介绍了无线电厂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概况。

据了解,蚌埠市从2013年启动了区域棚户区和旧住宅区、城中村的改造。根据该区域棚户区分布的现状,确定了征收总面积达到了36.5万平方米。而长青康庄小区面积约5000平方米,正处在改造区域之内。

蚌山区认为,政府部门在征收工作程序中并不存在问题,“我们之前进行了模拟征迁,结果95%的居民都赞同征迁决定,也没有一户居民出现信访的情况。”葛多举同时告诉记者,他们对长青康庄小区进行了单独评估,并进行了公证,并非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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