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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屋抵押登记费收取将更规范

——开发商违规代收的 需退还所收费用

江淮晨报  2015-07-25 09:01

[摘要] 在申请房贷时,有一笔被称为“抵押登记费”的费用常常需要自掏腰包——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

在申请房贷时,有一笔被称为“抵押登记费”的费用常常需要自掏腰包——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然而很多人不知道,这笔钱只能向房屋抵押权人银行或者开发商收取。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代收“抵押登记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屋登记费只能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对于按照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房屋抵押权登记,房屋登记费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抵押权人的一方收取。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在销售现场公示包括明码标价书、价目簿、电子显示屏等各类标价方式中不得标注“代收抵押(他项权证)登记费”等相关标识。

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取房屋抵押(他项权)登记费的对象应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在为业主办房产证过程中,房屋抵押(他项权)登记费只能与登记为房屋抵押权人的一方结算,不得向业主代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对违反前款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抵押(他项权证)登记费的,需及时退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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