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将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事项,不少项目审批环节简化。8月1日起,合肥市房产局将不再现场查看房地产企业(含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下同)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合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实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情况,因此合肥市房产局在资质审批过程中,将不再现场查看房地产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目前,合肥市已经全面开展房地产企业资质的网上审批工作,下月起,合肥市房产局不再收取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中的纸质材料,各房地产企业在申报资质审批时应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核对,并将相应扫描件上传至网上审批平台。
同时,合肥市房产局为创新房地产监管方式,在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后,将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前的监管核查环节转为审批中的公示环节,公示期内由房产局相关监管部门负责核实。
另外,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有效期限统一为三年;暂定级房地产企业的资质有效期根据相关规定,仍为一年。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