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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没收到租客和家里的电器却一起“消失”

江淮晨报  2015-07-23 08:49

[摘要] “我租房子给房客,谁知房客突然搬家,不仅没有缴纳剩余的房租,连屋内的电器都全部带走了。”近日,合肥市民刘女士遇到这件让她气恼的事,她希望通过本报帮助咨询相关部门如何解决。

“我租房子给房客,谁知房客突然搬家,不仅没有缴纳剩余的房租,连屋内的电器都全部带走了。”近日,合肥市民刘女士遇到这件让她气恼的事,她希望通过本报帮助咨询相关部门如何解决。

事件:今年3月份,市民刘女士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了出去,“我当时和租客签了一份为期六个月的合同。”今年7月初,邻居打来电话告诉刘女士说房客将她家的门锁换了,起初不相信的刘女士立刻打电话给租客,发现电话已经停机。随后,刘女士在民警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打开了房门,结果让她大吃一惊,刘女士发现房客已经搬家了,还没有缴纳房租就直接走人了,并且把屋内房主购置的所有电器(包括电视、洗衣机、冰箱)都带走了。刘女士随后报案,但民警称这属于侵占罪,不属于盗窃,应当去法院自诉,因此不予立案。

记者帮忙:记者随后咨询了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胡谨律师,胡谨告诉记者,刘女士遇到的情况在租赁合同期内丢失私人物品属于民事纠纷,是侵占罪,警方是不予立案处理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返还或者赔偿,必要情况下侵占罪涉案金额超过两千元就可以向法院提请刑事自诉解决,而房租的部分可以民事案件起诉。

随后,记者将律师意见转达刘女士之后,刘女士称将会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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