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信用卡给我们带来方便时,市民也需要 注意还款期限的问题,倘若逾期次数过多,对个人征信已经产生了不良记录,则将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 可以找小贷公司垫资
5年以上房贷利率,商业贷款为5.65%,公积金则为 3.75%。买房不是小数目,一般一套房子的贷款动辄数十万元,商业贷款转成公积金贷款能为贷款人省一笔不小的利息。不过从去年年底开始,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均出台政策,市民“商转公”须自行结清贷款,这让一些市民有些犯难,大多数人都面临资金压力。
而现在,市民又多了一个选择——向小额贷款公司垫资,直到公积金贷款申请下来。
记者从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市民“商转公”可以前往与其合作担保公司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月利率为1.2%。据悉,除了垫资需要一定成本外,市民办理“商转公”,还需承担其他一些费用。
虽然“商转公”从利率的数字本身来看,优惠了不少。但也并不是 人都适合办理“商转公”。有业内人士表示,这还需要看贷款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如果在贷款金额较高的情况下,商转公可以节省一大笔利息;反之,贷款少、年限短就不够划算。这是因为办理“商转公”一方面会耗费时间成本;另一方面,此种情况下,商贷所付利息与扣除手续费后的公积金利息相差不太大。
不过,“商转公”也会占用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按照规定,目前合肥一户家庭只能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市民办理商转公还需斟酌。
申贷人须前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填写申请表到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由担保公司初审,管理 复审,确定转贷金额到营业大厅2楼担保公司柜台处进行商转公担保申请,由担保公司初审,管理 复审,确定转贷金额。
如果以垫资30万贷款余额为例,公司一般预收3个月的资金, 30万×1.2%×3=10800元。
市民有以下两种选择利息的缴纳。按天结算的方式,适用于放贷快,预期时间短于3个月;在3个月内,按实际时间退款。3个月包月的结算方式,则适用于放贷慢,预期时间超过3个月;超期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担保费方面市民不用担心,办理“商转公”业务免收担保费。但如个人因信用不良无法申办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担保公司申请信用担保。担保公司若同意提供担保,则按贷款额×0.6‰×贷款年限收取,低300元。
印花税则是贷款额的0.05‰,由税务部门收取。他项权利变更费为50元,由房产局收取。
二、信用卡还款连续6次以上将被公积金“拒贷”
日常消费中,除了携带现金,钱包里总有那么一两张信用卡。在信用卡给我们带来方便时,市民也需要 注意还款期限的问题,倘若次数过多,对个人征信已经产生了不良记录,则将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信用卡6次将被“拒贷”
公积金贷款作为城镇职工主要的购房贷款方式,已经被不少购房者所采用。然而,随着近年使用公积金购房的市民逐渐增多,不少“新情况”也慢慢浮出水面。比如说,平时钱包中用起来很方便的信用卡竟然成了不能办理贷款的“罪魁祸首”。
市民小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公司是2012年为她办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本打算和男朋友共同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但在申请过程中才发现有几次信用卡还款的记录。“当初在办理信用卡的时候,发卡银行的工作人员明明告知还款期限有多么长,并且保证就算产生,后期补还就能消除记录。”可是现在小林却被告知可能无法进行公积金贷款了。
记者从合肥市及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了解到,如果出现连续3次以上(含3次)或是累计6次以上(含6次)还款,再度申请贷款时,贷款人可能要另外承担担保费,甚至会被拒贷。
“现在个人征信系统早就实现联网,跨行和异地信用交易都能查询,并且目前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有着较长的保存年限,而一般银行或者公积金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主要将参考贷款人近年的信用状态,然后据此判断个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业内人士介绍说,目前征信机构所采集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 年,而一般银行或者公积金在办理信贷业务时,主要参考贷款人近24个月的信用状态,然后据此判断个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及时还款赚得良好记录
有关人士提醒,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市民,一定要重视银行“征信”,“房贷和信用卡都不要有行为,否则就有办不了贷款的风险。”
而信用卡次数多,除了影响公积金贷款外,还可能使商业贷款的利率上浮。这样一来,贷款客户每个月的还款成本就要增加,可谓得不偿失。
市民倪先生在近期买房办理贷款过程中,就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倪先生介绍说,自己用信用卡已经很多年了,以前并不注意还款日期,一共有过8次。虽然和银行方面进行了解释,也开了非恶意透支证明后,银行决定给其办理贷款,但利率要上调10%。
银行在贷款时会 注重客户的信用记录,但银行业内人士同时也指出,大部分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不会因为有不良信用记录就把用户“一棒子打死”。
“其实,信用卡用户平时经常刷卡消费,参加银行举办的各种活动,都是提高信用等级的途径。”不过,银行工作人员提醒,万一因为疏忽造成坏账记录,也不要以为还款后立即销户就能清除污点。而且现在个人征信系统早就实现联网,跨行和异地信用交易都能查询。正确做法是,污点产生后仍正常使用这张信用卡,多消费,按时足额还款,以不断修复信用度。
三、买房时售楼小姐的口头承诺 可以要求写进购房合同了
买房前,售楼小姐的承诺必须要负责任了。记者从合肥市房产局获悉,该局已对各售楼部必须公开的“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进行了修订,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购房者的购房承诺,都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政策:不利因素也要告知消费者
合肥市房产局提醒,购房者要仔细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需要确认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与相关网站的销售信息,确认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房屋登记部门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在登记簿中记载为权利人。
要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于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要认真查阅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 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项目 “不利因素”信息(项目土地、在建工程抵押情况,小区内部和外围配电房位置、垃圾场收集点,临时停车位、采光、通风、楼间距、日照不足商品房等情况)。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向购房者收取排号费、诚意金、 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购房者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 账户;如对 账户存有疑问,购房者可拨打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 咨询电话:0551-62620692。
:从要式合同到允许附件
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向记者详细分析了这一政策。“过去的合同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条款,在填的时候没有附加内容,没有附加内容就导致一些开发商会做一些口头的承诺,甚至开发商会做一些无效承诺。而这种无效的承诺,比如承诺的 问题无法兑现,再比如承诺盖18层,到后它可能盖到33层,这是因为很多原因,可能调剂利用、调规划设计。这种情况有的时候是公示了。”
但是,购房者不可能每天待在工地里,它都公示在工地大门口,或在网上,大家也不可能天天抱着网络看。“没准到后,我们购房者又遇到合同中间有好多在合同定立之初和交房的时候两个不相符合的东西,而引起纠纷。”
房产局允许在格式合同之外设定这个合同,在 认为,这不仅仅是允许,更应该说是提倡。房产局的合同,事实上也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要式合同。“要式合同就是你有个权利我有个权利,你有个义务我有个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是双方的。开发商的口头承诺是可以作为附加的附件放在合同中间。但是,由于网上签约,在网上网签的时候这个方面格式了,格式了之后就导致无法说了。”
凌斌表示,现在,核心的问题是 把端口解决了,这也是 部门对于商品房合同的完善工作,是有利于我们开发企业和购房双方的。“因为,我们要按合同办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四个全面 的一个精神。所以,政策确实是好的。”
而省社科院房产研究所所长孔令刚表示,这样的好政策想要落实,还需要 的进一步监督。“过去,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出现很多纠纷,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包括在销售现场工作人员一些口头承诺,后都兑现不了,可消费者没有办法。这是一个好的政策,但是,要加强落实。例如,如果消费者在现场要求开发商把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开发商还是不同意,这个依然没有办法处理。还要落实和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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