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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的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07-09 17:26

[摘要] 为了更好地引导购房人明白买房,充分了解购房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护买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对“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进行了修订,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详见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更好地引导购房人明白买房,充分了解购房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护买受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对“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进行了修订,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详见附件。“购房提示”公告牌需制作成展版形式(尺寸不得小于60cm*80cm)摆放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

特此通知。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附件

购房提示

尊敬的购房人: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请您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1.请您认真阅读和了解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和公示台中载明的项目销售信息。

2、申请银行、公积金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购房人,需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贷款条件

3.请确认您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与相关网站的销售信息,您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

4、房屋登记部门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在登记簿中记载为权利人。如共同购买(含夫妻)房屋,请您在合同中签署所有共有人。

5.请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您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6.请认真查阅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信息;认真阅读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格式条款。

7.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向您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您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对监管账户存有疑问,请您拨打合肥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咨询电话:0551-62620692。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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