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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庐江1地117.67亩拟于7月28日拍卖入市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03 13:25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庐江县拟于7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1宗地块,面积117.67亩,地块编号为庐江县61#号。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庐江县拟于7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1宗地块,面积117.67亩,地块编号为庐江县61#号。

据统计,加上之前公布7月28日出让的8宗地块(编号分别为:高新区KP3-3号、滨湖区BH2014-05号、滨湖区BH2014-10号、庐阳区N1506、肥东FD14-5号、肥东FD14-12号、巢湖2014-15号、肥西[2015]10号),截至目前,当日共计出让9宗地块,总面积1004.68亩。

庐江县61#号地块详情

庐江县61#号地块坐落于城东新区晨光路与冶山路(原经四路)交口东南角,地块面积78448平米(117.67亩)105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业、住宅,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14,绿地率住宅≥40%、商业≥20%,建筑密度≤30%,参考地价1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7月28日下午3时,若有调整,终以另行通知为准。

2、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庐江县61#号地交易附规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3、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1年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庐江县政府指定账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庐江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5、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6、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9、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0、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庐江县国土局、城东新区办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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