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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肥西1地19.6亩拟于7月28日拍卖入市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02 11:22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肥西县拟于7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1宗地块,面积19.6亩,地块编号为肥西[2015]10号。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新消息,合肥市肥西县拟于7月28日下午拍卖出让1宗地块,面积19.6亩,地块编号为肥西[2015]10号。

肥西[2015]10号地块坐落于桃花镇翡翠路与天海路交口东北侧,地块面积19.6亩,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规划为商务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6.0,绿地率≥40%,建筑密度≤30%,参考地价1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2000万元。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下午15︰00(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西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后,与肥西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4、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采取“取消供应”,或采取“挂牌”或“竞价”方式供应。

5、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自持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60%。

6、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定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后5年内,年均纳税总额不低于1600万元(约80万元/亩)。否则,均视为违约,须以现金补齐。此款由肥西县政府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8、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7、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交肥西县政府指定帐户,按时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肥西县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0、竞得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及施工许可,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1、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12、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相关规定执行。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肥西县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4、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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