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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什么来跨越“建筑质量报复周期”

新安晚报  2015-06-15 15:05

[摘要] 居民楼“未老先衰”直接侵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历来是寿命不长,对二三十年前的建筑质量再行究责或许颇为困难。这种情势下,只能寄望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地方政府介入,要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6月14日凌晨,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一居民楼发生局部垮塌。据悉,该楼房是一栋九层老旧居民楼。

5月20日,贵阳市区一栋九层楼房垮塌;6月9日,遵义市汇川区一栋修建于1995年的楼房垮塌。不到一个月里,这已是贵州发生的第三起类似事件了。

事实上,不只是贵州,近年来,老旧居民楼垮塌事件不时进入人们视线,虽说原因各异,有一个问题却值得人们关注。前不久,辽宁葫芦岛市在半个月内,接连发生两起液化气泄漏爆炸致楼体坍塌事故,业内专家表示,除了液化气爆炸的破坏力之外,楼房建于30多年前,安全等级较低亦是原因。

其实,早在去年浙江奉化一栋只有20年的居民楼突然倒塌之后,即引发了业内和舆论的焦虑:上世纪80年代后,我国各地城市化建设提速,大批楼房密集建成,一些城市良莠不齐的建筑即将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住建部一位负责人曾透露,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大的国家,(寿命)却只能持续25~30年。

如果说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楼房建设,执行标准过低,那么2005年起施行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则规定了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50年到100年。遗憾的是,在房地产“跨越式发展”的这些年,“楼歪歪”“墙脆脆”不时被曝出。

居民楼“未老先衰”直接侵害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许多建筑企业历来是寿命不长,对二三十年前的建筑质量再行究责或许颇为困难。这种情势下,只能寄望于维护公共安全的地方政府介入,要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而为了避免“建筑质量报复周期”无限延伸,在还“旧账”的同时必须防止“新账”产生。从去年九月开始,我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质量终身责任制首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这当然是一种进步,然而,行政监管应当跟上脚步。

跨越“建筑质量报复周期”意义重大。归根结底,于“旧账”,地方行政要转到民生重点上来;于“新账”风险,政府部门要厘清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把兴奋点从财政收入和GDP增长转移到质量监控上来,适当放慢步子,等一等建筑质量的审查与积淀。 □ 燕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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