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中老人病重病危,用人单位要准许职工请假陪护护理;老人持证看普通门诊,有望免除诊查费;老人想学习,可上高校免费注册学网络课程。
家中老人病重病危,用人单位要准许职工请假陪护护理;老人持证看普通门诊,有望免除诊查费;老人想学习,可上高校免费注册学网络课程。6月10日,记者从全省老龄办主任会议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5月底又作了进一步修改,又有不少政策新变化,有望在通过实施后,给老人带来更多便利。
老人病重病危可请假陪护
今年4月公布的意见稿,在初步明确的政府职责中,规定“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老龄事业。”根据5月底新的修改意见,进一步细化,留成的福彩公益金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发展的资金不得低于30%。在精神慰藉环节,增加了新规定,明确“在老年人病重病危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请假陪护护理。”
计生特困家庭可免费殡葬
在医疗护理环节,新修改意见稿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并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在老年人优待服务方面,新修改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为老年人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优先服务,对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人像采集、送证等便利服务。
在老年人维权服务优待环节,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予以免费。新修改意见稿增加将“属于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老年人”纳入范围,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这一类老年人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
老人看病用药可不出社区
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环节,新修改意见稿增加了“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配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新修改意见稿明确,鼓励社会资本运用市场化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社会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
老年消费明确监管
新修改意见稿在老龄产业环节中,新增加条文明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
新修改意见稿新增加条文明确,旅行社不得对老年人加收费用。老年教育方面,新增“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加快网络课程资源建设,向老年人开放免费注册学习”的条文。
敬老院供需矛盾明显
根据省统计局信息,2013年全省健康服务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504家,仅占全部健康服务业单位的3.2%。数据显示,目前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千万,但2013年底,全省养老服务站(敬老院)1126家、占全部健康服务业总数7.1%,供需矛盾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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