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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可减免土地使用税

市场星报  2015-06-03 15:02

[摘要] 省地税局关于创新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于6月2日出台,我省困难企业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省地税局关于创新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于6月2日出台,我省困难企业可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意见中包含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符合规划布点的秸秆电厂,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困难企业,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此外,今年6月30日前,我省还将学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管理和服务创新措施,在全省完成涉税事项网上审批备案、税务登记号码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助办税和纳税信用管理的网上信用评级4项复制推广任务,更加突出市场主体地位,还权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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