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6日上午,合肥市召开全市加快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动员大会,会上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表示,拟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5月26日上午,合肥市召开全市加快经济创新转型升级发展动员大会,会上发布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表示,拟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首次购买低首付20%】
“支持自主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低首付比例为20%。已还清首次购房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贷款额度提高15万】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单方交缴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双方交缴公积金的提高到60万元;还款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直系亲属可相互提取使用公积金】
“支持直系亲属之间在我市说辞购房可相互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合肥经济圈、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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