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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合肥5地260亩拟于5月14日拍卖入市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4-17 11:59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17日消息,合肥市拟于5月14日下午拍卖出让5宗地块,共计面积260.316亩。五宗地块编号分别为:合经区2015-001号、合经区2015-002号、滨湖区BH2015-01号、滨湖区BH2014-10号、蜀山区W1501号。

房天下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17日消息,合肥市拟于5月14日下午拍卖出让5宗地块,共计面积260.316亩。五宗地块编号分别为:合经区2015-001号、合经区2015-002号、滨湖区BH2015-01号、滨湖区BH2014-10号、蜀山区W1501号。

其中, 蜀山区W1501号归属三里庵商圈,25.92亩商住地被称为三里庵金钻地;合经区今年开始推出2015年区域内批土地;滨湖区环湖板块推一宗纯商业、一宗纯住宅地块。

地块详情:

合经区2015-001号地块坐落于经开区芙蓉路以南、翠微路以北,东至项目用地、南至翠微路、西至芙蓉路、北至芙蓉路,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面积67.05亩,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商业≤4.0、居住≤2.5,绿化率商业≥30%、居住≥40%,建筑密度商业≤35%、居住≤22%,参考地价35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合经区2015-002号地块坐落于经开区芙蓉路以南、松林路以西,东至项目用地、南至公告通道、西至公告通道、北至芙蓉路,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面积88.11亩,地块规划为居住,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2.5,绿化率≥40%,建筑密度≤22%,参考地价3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滨湖区BH2015-01号地块坐落于滨湖区嵩山路以西、紫云路以南,东至嵩山路、南至长沙路、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紫云路,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面积44.15亩,地块规划为居住,使用年限为70年,容积率1.0<R≤2.5,绿化率≥40%,建筑密度≤22%,参考地价4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

滨湖区BH2014-10号地块坐落于滨湖区杭州路以南、徽州大道路以西,东至徽州大道、西至用地界线、南至航武支路、北至杭州路,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面积35.086亩,地块规划为商业,使用年限40年,容积率≤4.0,绿化率≥20%,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3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蜀山区W1501号地块坐落于蜀山区长江西路以南、西园3号路以东,东至国购广场、西至西园三号路、南至屯溪路、北至长江西路,出让形式为拍卖,地块面积25.92亩,地块规划为商业、居住,使用年限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5.0,绿化率≥30%,建筑密度≤40%,参考地价70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4000万元。

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5月14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经区2015-0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合经区2015-002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经开区管委会确认的已充分了解地块内市政箱涵位置、走向、埋深等情况且取得土地后同意按现场实测进行保留和保护的书面承诺。

滨湖区BH2015-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蜀山区W15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或其控股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提供经蜀山区政府审核确认的已充分了解并认可该地块涉及拆迁安置房建设的相关要求的书面承诺。相关要求具体详见蜀山区政府《蜀政秘【2015】34号》文件。

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合经区2015-0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引入2家以上(含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1家以上(含1家)省级行业规划研究中心、1家甲级设计资质高新技术企业本部入驻本地块的协议。技术中心和研究中心,均须经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定。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完成甲级设计资质企业本部在经开区的注册登记;须在土地成交后2年内,确保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行业规划研究中心入驻本地块。否则,均视为违约,按出让面积200万元/亩缴纳违约金。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2年内,引入的甲级设计资质企业本部正式入驻本地块并开始纳税,纳税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年。否则,视为违约,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条款由经开区管委会会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用地面积4700平方米的12班幼儿园。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照合肥市教育部门的建设标准和移交管理程序无偿移交给经开区;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65元/平方米(不含幼儿园配套资金);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合经区2015-002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1座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59万平方米的60班小学。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经开区管委会;

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15元/平方米(不含中小学教育设施配套资金);

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滨湖区BH2015-01号地块竞买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滨湖区BH2014-10号地块竞买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

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年内,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35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由包河区政府、税务部门、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监督竞得人以现金补齐。

竞买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使用。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使用,每延迟1日,按成交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8、蜀山区W1501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辖区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自持地上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0%。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60日内与蜀山区政府签订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2002.01平方米安置房及配套设施以及具体建设套型、位置和交房时间等的代建协议。

竞得人在进行地块规划方案设计时,应与轨道交通站点进行衔接。轨道交通严格控制区内不得新建建筑,影响控制区内建设需征求轨道主管部门意见。

竞得人不得以地块内有临时工棚等为由不接收土地,并须无条件服从轨道交通建设,并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确保西园路站风亭、出入口连接的商业开发部分与轨道项目一体施工。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商业开发部分须根据轨道交通建设计划,于2015年11月底与西园路站建设同步施工,并在开工后1年内建成(结构封顶)。否则,视为违约,按出让面积以200万元/亩标准缴纳违约金。此款由蜀山区政府监督落实。

9、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10、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1、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3、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4、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5、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6、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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