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发文,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我省将有200多万退休人员受益。
记者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发文,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预计我省将有200多万退休人员受益。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核对信息,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4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我省2015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分为三部分:
部分为定额调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体现公平。据了解,相比2013年的普调90元,2014年的普调95元,近年的普调幅度为近年来大。
第二部分为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尾数不满1年的按1年增加,体现激励,鼓励多缴多得;
第三部分为高龄倾斜部分,对2014年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因年满70周岁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女性退休人员年满60周岁)已享受另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达不到此标准的,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高龄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体现了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我省近十一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情况】
2005年每月增加75元
2006年每月增加 85元
2007年每月增加 90元
2008年每月增加 55元+(1.5乘以工龄)
2009年每月增加 65元+(1.5乘以工龄)
2010年每月增加 80元+(1.5乘以工龄)
2011年每月增加 90元+(1.5乘以工龄)
2012年每月增加 100元+(2乘以工龄)
2013年每月增加 90元+(2乘以工龄)
2014年每月增加 95元+(2乘以工龄)
2015年每月增加 125元+(2乘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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