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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庐阳区N1501号商服地块取消供应

合肥房天下  2015-03-26 15:56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新消息,庐阳区临泉路以北、肥西路以东N1501号地块取消供应,地块原定于2015年3月27日拍卖。

据合肥土地市场新消息,庐阳区临泉路以北、肥西路以东N1501号地块取消供应,地块原定于2015年3月27日拍卖。

一、地块基本信息

庐阳区N1501号地块东至桃花路,南至临泉路,西至肥西路,北至用地界线,面积22.54亩,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出让年限40年,容积率≤3.0,绿地率≥25%,建筑密度≤25%,参考地价385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000万元。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N1501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5年3月5日至2015年3月25日到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提供与4家以上(含4家)上市公司签订的安徽区域总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否则,视为违约,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此条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并在土地成交后40日内书面函告市国土局落实结果。

5、竞得人须在项目竣工(结构封顶)后半年内,按协议约定将上述4家上市公司安徽区域总部入驻本地块。否则,视为违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此条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6、4家上市公司安徽区域总部入驻本地块后连续10年内,每年纳税合计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此款由庐阳区政府和国税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7、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自持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5万平方米。

8、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9、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0、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1、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庐阳区政府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庐阳区政府负责监督落实。

12、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3、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4、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5、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16、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17、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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