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土地 > 正文

快讯:合肥市3宗地339.64亩拟于12.29出让入市

合肥房天下  2014-12-03 11:11

[摘要]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实时消息,合肥市新站区拟于12月29日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225亩,地块编号分别为新站XZQTD156号、新站XZQTD166号。

房天下讯 据合肥土地市场网站实时消息,合肥市新站区拟于12月29日拍卖出让2宗地块,共计225亩,地块编号分别为新站XZQTD156号、新站XZQTD166号。

房天下统计显示,经开区2014-010号地也将于12月29日出让。截至目前统计,12月29日合肥土地交易中心共计将出让3宗339.64亩。

地块详情:

XZQTD156号地块坐落于新站区淮海大道与大禹路交口西北角,东至大禹路、南至淮海大道、西至用地界线、北至玉皇山路,地块面积130.06亩,地块规划为商业、住宅,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商业≤4.0、住宅≤2.5,绿地率商业≥30%、住宅≥40%,建筑密度商业≤35%、住宅≤22%,参考地价36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XZQTD166号地块坐落于新站区淮南路与九顶山路交口东南角,东至沱河西路、南至凤山路、西至淮南路、北至九顶山路,地块面积94.94亩,地块规划为商业、住宅(商住比为2:8),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容积率≤2.8,绿地率≥40%,建筑密度≤25%,参考地价38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亿元。

拍卖时间和地点:

1、 拍卖日期暂定为2014年12月29日

下午3:00:新站XZQTD156号、新站XZQTD166号地

下午4:00:经开区2014-010号地

2、地点为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合肥市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该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上述宗地的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新站区XZQTD15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新站区XZQTD166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6、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7、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提供开放式道路。

8、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否则,视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

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30日内付至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余款。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期土地出让金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10、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1、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款规定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

12、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60日内,另行按出让金总价款的5%缴纳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开竣工保证金,交新站区管委会指定帐户。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此款由新站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13、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市规划局审批备案)。

14、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6、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1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拍卖文件办理项目立项、企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费用,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复和土地登记手续。

18、本次出让宗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办理土地供应手续后,直接进行土地登记,并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颁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19、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0、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建设及施工许可,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21、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土地

土地市场 找地神器

关注合肥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