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庆新闻网讯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房价不断上涨,由此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随之增多。12月7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协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纠纷。
安庆新闻网讯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房价不断上涨,由此引发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随之增多。12月7日,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协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纠纷。
原告郭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1份,被告一次性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房款20万元;当时因为资金困难,原告未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11年,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时,被告却提出:房产证虽载明自己是产权人,但实际上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卖房事宜妻子一直不知情。现妻子不同意出售房屋,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款可以退还给原告。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多次来到法庭提出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第三人的利益,属无效合同。对被告的辩解,法官认为该案纠纷的症结在于不断上涨的房价;该案事实清楚,也容易下判,但通过协商解决。
基于此,承办法官判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已完全履行了付款义务,被告应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转让房屋并收取房款,对自己的行为后果应承担法律后果。经过承办法官屡次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原告与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合意,被告同意协助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胡毅杰潘小红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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