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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逼人”买第二套房

羊城晚报  2011-07-26 15:19

[摘要] 报载,广州近期将按住建部要求,在职工中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卷调查。

报载,广州近期将按住建部要求,在职工中进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问卷调查。

说起公积金,许多人又爱又恨。它能提供比普通按揭更优惠的贷款;它能“强制”单位掏钱出来,与职工一同建立公积金账户……但老百姓的抱怨也屡有所闻。比如,申请贷款须走程序,削弱了其利率优惠的吸引力,房产商往往多给一两个点的折扣,就让购房者乖乖放弃公积金贷款。又比如,公积金只能定期支取还贷,一些地方虽说自动转账,但半年才转一次……

最近,在一些购房人中,又多了一种烦恼,那就是公积金提取限额用完之后怎办。按规定,购房者可提取的额度,不能超过其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首付及贷款本息)。若这个限额提完了,那么,公积金账上的积存再多,也是“看得动不得”,除非你再买一套,或搞大装修,或得了大病,否则,余额“躺”在账上,可能要到退休或失业才能支取,却只按三个月定期存款计息。前几年,楼价便宜,因而不少购房者的提取限额都不太高,眼看快要“达线”了,许多人心有不甘。难怪有人说,被公积金政策“逼着”买第二套房。

明明是自己的钱,用起来却诸多掣肘,还要忍受低息?类似的抱怨,可能失之偏颇,因为公积金毕竟是集众人之力解住房之急,不同于普通储蓄,但这起码说明了,目前的公积金操作与百姓的期望仍有距离。

上月底有媒体称:办理了公积金定期转账支付的职工,就算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也可申请定期转账。这是否公积金用途放宽?是否仍要受提取限额制约?那烂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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