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16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月16日,东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时,东莞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政策实施方案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批准后,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可适时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除上述内容,《通知》还在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保障房建设、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房产税征管、商品房明码标价等方面做了规定。
其中,在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方面,该通知指出,东莞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不少于3000亩),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试行商品房项目配建,即在新出让的土地上把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租房作为出让条件之一。
在房产税征管上,东莞将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和稽查。
在商品房明码标价上,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手续前,需向市物价局申报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据实按套申报价格,实行一套房一标价。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在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应与申报备案的价格、网上公示的价格保持一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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