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预订、登记、选号或办理VIP卡等形式,违规收取各类订金或预售款性质的诚意金、意向金等
未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有关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源销控表等),取得预售许可后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并进行销售的
未将商品房所有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使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购房款,甚至出现销售过程中开发企业、代理公司、销售人员同时收取购房款的混乱局面,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及时为业主办理网签备案的,以代办不动产产权证为名收取契税等相关费用,未纳入监管账户,不履行办证承诺的
未按照规定履行商品房项目交付职责,将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的商品房或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未取得综合查验资料备案证明进行销售或收取预付款行为(时间节点为《六安城区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房地产估价活动的
中介代理机构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和看房费等费用
代理商品房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的
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或不按规定收取,侵占、挪用房产交易资金的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字确认的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交易税费的
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