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合肥市出台规定 鼓励支持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合肥日报   2018-10-22 10:29

[摘要]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房产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作出具体规定。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市房产局出台《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作出具体规定。该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简化备案手续,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据了解,我市新建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现售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获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现售项目具备相对独立管理条件。此外,通知明确申请销售房屋有司法、行政查封限制的,不得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按照“互联网+”及“一网一门一次”等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市将进一步消减备案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相比较期房预售现房销售备案材料减少八项,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

该通知要求强化销售管理,规定开发企业领取《新建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记者 华新红)

来源:合肥日报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合肥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 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6318041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