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23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依照相关规定,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停止收取工本费。
10月23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通知,依照相关规定,对《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停止收取工本费。
《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俗称“两书”,是开发商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相应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或退换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则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规格、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示使用注意事项。
江淮、江淮网记者获悉,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0月22日下发通知,在前期存量房网签系统试运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条件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合房〔2013〕157号)和《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合房〔2016〕76号),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并且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有效规范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经纪行为。
这意味着,合肥市正式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全市范围内通过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交易的,经纪机构必须通过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并打印存量房网签备案单。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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