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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贷又认房”下月起执行 为期一年

江淮晨报   2016-06-25 08:10

[摘要] 合肥房产调控的“靴子”终于落地,6月24日,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77号文,从7月1日开始,合肥开启为期一年的“限贷”大幕。对普通买房者来说,需要注意限贷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据了解,一般来说,新建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合肥房产调控的“靴子”终于落地,6月24日,合肥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77号文,从7月1日开始,合肥开启为期一年的“限贷”大幕。对普通买房者来说,需要注意限贷政策执行的时间节点,据了解,一般来说,新建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政策 目前是“认货不认房”新政是“认货又认房”

对于此次合肥市为何会出台楼市调控政策,通知中表示,这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要求,推进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中,合肥市将执行。简单来说,以前无论名下几套房子,只要贷款还清再贷款均算首套,即“认贷不认房”。《通知》下发后,接下来,合肥房贷政策将转为“认贷又认房”,即名下房子无论有没有还清贷款,都纳入计算。

具体政策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1.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3.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1.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2.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3.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供地 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不少于1000亩

据了解,下半年,合肥市将加快土地出让节奏,合理增加居住用地和住房供应。

根据商品住房市场销售情况,确保居住用地供应充足,2016年下半年每月居住用地供应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亩。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加大四县一市特别是“133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的各副中心组团区域的居住用地供应,稳定土地供给预期和价格预期。

此外,合肥市还将调整土地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实行土地供应“并联”拍卖,积极探索网上交易,进一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竞争。提高居住用地(含以居住为主的商住用地,下同)竞买保证金至不低于参考总价的50%。缩短居住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含20亿元)以下的,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出让金总额在20亿元以上的,缴纳时间不超过6个月。

对在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务区、滨湖新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以及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取得居住用地价格超过当地历史高成交单价(或楼面地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

缩短支付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住开发商抢地节奏,尤其是对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的要求,对开发商资金流要求极高。

辟谣 商品住房备案价并未完全放开

日前,合肥楼市中一直有传言称,合肥市物价局已经完全放开了商品住房的备案价,导致一些楼盘价格上涨较快。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事实上,合肥市并没有完全放开商品住房备案价,而是依据市场供需关系,建立价格缓释机制。按照保护刚性需求、抑制投资性需求、严控投机性需求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土地成本房屋类型、开工时间、销售时序、销售规模等因素,实行“宽严适度”的差别化价格指导措施。

此外,根据通知,合肥市还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健全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产、国土、规划、工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开展房地产金融风险排查,对非理性竞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向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金融机构应加强对购房者首付款资金来源的审查工作,切实防范房地产行业金融、信用、供需及市场秩序等各类风险发生。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5%

A 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40%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1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2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3 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50%

C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50%。

60%

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1 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2 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3 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E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算账

此次的新政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有哪些影响呢?举例来说:

准备买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家庭

按照现行政策

(以房屋总价100万为例),如果首套贷款没有还清,再买房的话,商贷首付只需要35%,即35万元。

7月1日“限贷”后

首付需要至少50%即50万元

而如果首套贷款已经还清

首付也需要少40%即40万

■疑问已签订购房合同,新政会不会对我有影响?新房看备案时间 二手房看契税缴纳时间

“我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因为楼盘还没有盖到三分之二,市直公积金无法通过备案。新的限贷新政,对我会不会有影响?”准备使用市直公积金购买经开区某盘的王先生向江淮、江淮网记者咨询时称,这已经是他的第三套房,加之前面两套都有商贷,如果公积金贷款被拒,房子将无法购买。

江淮、江淮网记者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了解到,银行将执行差异化住房信贷政策,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房屋查询事宜。

对于王先生这种情况,银行方面也表示,限贷政策执行时间节点一般是新建住房以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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