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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楼市政策 合肥楼市暂不会松绑“限购令”

合肥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4-04-30 04:00

[摘要] 4月合肥楼市政策,合肥楼市暂不会松绑“限购令”;2014年合肥拟建成各类保障房3万套;合肥保障房开始年审 符合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合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被追究;合肥规定到2015年底三成新建建筑要达绿色标准。

合肥楼市暂不会松绑“限购”

继温州传出上报松绑限购的方案后,长沙、杭州等多个城市也在酝酿和讨论松绑限购的可能性。近期,合肥房产局表示,合肥的限购政策目前没有变化,本地家庭在限购区购房仍执行“限二(套)禁三(套)”政策。专家也表示合肥的限购符合城市发展现状,暂不需要变化。

合肥楼市暂不会松绑“限购令”

合肥楼市暂不会松绑“限购令”

多个城市或松绑限购

有媒体报道,一位资深房地产界人士透露,长沙、杭州等地相继召开房企沟通会。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地方实力房企参加。沟通会上,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正在酝酿。其中包括限购的松绑,以及二套房房贷门槛的降低等。

4月28日,南宁官方发文松绑限购:广西南宁成为突破“限购令”的城市。消息一出,网上引起不小的热议。业内专家进行解读,这次南宁松绑限购,救市意味确实明显,但也包含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考量,是一种突破限购的新形式。另外,据南京媒体报道,虽然南京等一线城市不会跟进,但江苏省其他限购城市不排除跟进的可能。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暂不会有变化。”据了解,根据合肥现行政策,合肥市城区(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合肥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城区购买住房。

发展情况不同合肥无需变化

对于杭州和长沙,凌斌分析认为,杭州目前的库存积压量过大,并且85%的人已经有房了,无法及时消化库存。而长沙与合肥也有不同,“几年前合肥有单位的集资房只需2000多元一平米,大家认为很便宜。事实上,相似地段的集资房在长沙只要1000多元一平米。长沙的房价低、收入高,合肥的经济成熟度不如长沙。长沙如果放开限购,可以起到吸铁石作用,吸引周围非农业人口,让城市更上一个台阶。”合肥学院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凌斌表示,通过两会可以看出,房地产未来的管理重点是保障房。

凌斌表示,觉得合肥的限购政策短时间内不会有太大变化。老城区的教育、医疗、交通等压力太大,如果取消限购,会极大地增加老城区压力。合肥的限购都在老城区,这样的政策符合自身需求。限贷方面,如果效仿国外进行零首付、低首付,也会影响经济稳定。不过,限贷方面应该给首套房优惠。除了合肥的老城区,安徽所有城区都应该鼓励农民买房,提高安徽的城镇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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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合肥拟建成各类保障房3万套

近期,合肥市房产局公布了,2014年合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时间表。合肥2014年计划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力争在6月底前开工60%以上,10月底全部开工。

2014年合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任务是,全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4937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4000套、城市棚户区4000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937套),基本建成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0000套,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900户。

根据市房产局公布的时间表,要在6月底前完成全部计划开工量的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11月底前,基本建设任务须全面完成。12月底前,今年新开工项目中主体基本完成和主体施工套数占比须达总套数的2/3(含)以上。

合肥保障房开始年审 符合条件可继续享受保障

4月10日,从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获悉,4月1日起至5月31日,所有已纳入合肥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范围内的在保家庭,均需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年度审核手续。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可继续享受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合肥将按照规定进行腾挪。

此次需要参加年审的,是租赁补贴保障家庭和实物配租保障家庭两类。租赁补贴保障家庭须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年度审核申报表》等相关表格,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并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规定的材料申请年审。申请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社居委不一致的,须先到实际居住地领取《合肥市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申请人凭签署意见的入户调查表和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等规定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居委办理年审手续。

实物配租保障家庭须到所属保障小区保障性住房现场管理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合肥市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年度审核申报表》、《合肥市申请社会救助事项入户调查表》、签订住房保障申请承诺书,签收《实物配租年度审核资料收件告知单及说明》。并按照《实物配租年度审核资料收件告知单及说明》要求,向户籍地社居委递交“现场办”和居住地社居委审核通过的“年度审核申报表”和“入户调查表”原件,并按要求提交其它年审资料及复印件,携带原件查验。

高新区、新站区、经开区保障家庭,分别在对应的蜀山区、瑶海区、包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年审手续。各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年度审核程序,做好年度申报工作,未申报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取消保障资格。而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家庭可继续享受2014年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成员为合肥本市市区居民户口;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850元;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而对于收入超过保障房申请标准或已购置住房的家庭,合肥住房保障部门将及时做好腾退工作。尤其是对个别保障户房屋空置超过6个月,或对保障房实行转租的,房产部门将通过劝说、行政措施直至采取司法途径进行腾退。去年以来,合肥共腾退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房住户23户。

 

合肥违法提取公积金将被追究

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件,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委托法律顾问声明如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生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离休和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或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法定情形,该缴存职工可按照规定程序如实向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和企业证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合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合肥规定到2015年底三成新建建筑要达绿色标准

从省住建厅获悉,2014年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始申报,对列入示范的项目将获得省级专项资金补助,还能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示范。而按照安徽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到2015年年底,合肥30%的新建城镇建筑都要求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根据规定,申报项目应为两年内可竣工的拟建或在建的、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申报项目建筑面积公共建筑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示范项目验收前须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优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及全装修住宅开展绿色建筑示范;优先支持采用建筑产业化方式建造的民用建筑开展绿色建筑示范。

此外,各地还能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申报城区应集中连片推广绿色建筑,两年内绿色建筑建设目标不低于80万平方米,或新建建筑面积的6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省住建厅将优先支持已出台绿色建筑资金支持政策的城区。

根据安徽省出台不久的《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显示,到2015年末,全省2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合肥市达到30%。到2017年末,全省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在保障房的绿色建造和建筑产业化上,合肥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面。”业内人士表示,在合肥市保障房建设中,建造工艺走工厂化流程污染少,内饰装修材料、家具全部使用环保、健康的无苯材料,一些进的建造模式、建筑材料、建筑技术的广泛应用,打造出一批真正意义上的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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