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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先备案后发租赁证

中安在线  2013-06-06 10:50

[摘要] 据合肥日报报道,昨天,市房产局下发通知,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申请登记备案的流程、材料印发给各县市区、开发区房产主管部门。这也标志着,今后合肥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将统一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而按要求申请备案后,将获得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证。

据合肥日报报道,昨天,市房产局下发通知,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申请登记备案的流程、材料印发给各县市区、开发区房产主管部门。这也标志着,今后合肥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将统一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而按要求申请备案后,将获得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证。

此次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包含房屋租赁合同所需要的房屋地址、租期、租金交付办法、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同签字除须租赁双方签字外,还附有市房产局的审核意见、市工商局的签证意见,充分体现了合肥市加强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态度。

根据《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合肥市对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根据要求,租赁合同在签订之日后十五日内,出租人应向房产主管部门提出合同登记备案申请,经房产部门现场查勘、复核、审批,并最终获得房屋租赁证,正式列入房产部门的备案登记清册。(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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