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省将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修订稿)》提出将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我省将加强对房地产价格的监测。记者昨天获悉,《安徽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修订稿)》提出将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报告制度。
修订稿提出,我省将重点监测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及房屋租赁市场成交价格。各市应选取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有产权登记职能的土地、房屋交易中心(市场)为土地、新建商品房价格监测点;选取3家以上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作为二手房、房屋租赁价格监测点。选取的监测点上报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审核确认,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每月采集的房屋租售价格,于下月10日前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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