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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公证猛增 房子私有还是共有看好公证

安徽商报   2011-08-24 07:26

[摘要]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的问题尤其让人关注。公证人员预计,父母为子女购房、以及夫妻按揭购房的财产约定的公证有可能会出现明显增加。

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的问题尤其让人关注。公证人员预计,父母为子女购房、以及夫妻按揭购房的财产约定的公证有可能会出现明显增加。

结婚后他的房子共有了

今年2月14日,情人节,李骏和张兰走进了婚姻殿堂。

结婚前,李先生拥有两套房屋的产权,分别位于蜀山区和滨湖新区。结婚后,两套房产的产权归属成为夫妻俩关注的焦点。最终经过协商,双方自愿约定这两套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7月29日,李骏和张兰来到中安公证处,申请办理两套房产产权共有的公证。

办理公证协议更具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要对某些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可以用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不管是约定为双方共有,还是约定为一方所有,在法律上,当事双方签订的协议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合肥市中安公证处公证员介绍说,一旦婚姻破裂,“如果一方否认这份协议,若没有第三方的见证,协议的真实性往往无法得到证实。”如何让这种私下协议具备更强的法律效应呢?办理公证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公证员介绍说,随着市民法律意识的增强,这几年来,年轻情侣或夫妻前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或夫妻财产公证的数量明显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以来公证处办理的相关公证案例的数量增加了约20%左右”。

婚姻法新解或让“公证”猛增

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问题及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按揭买房的问题尤其让人关注。

公证员介绍,此次司法解释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今后,此类情况的房屋产权公证可能会有所增加”。

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年轻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的情况越来越多,而这也成为离婚案件中判决的难点问题。随着此次司法解释的出台,这个难点有了明确的解答。今后,如果夫妻俩没有对房屋所有权达成协议,“一旦婚姻破裂,房产将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所以,有关专家预计,“今后,年轻情侣或夫妻对他们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进行产权协议的公证,可能会有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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