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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居住证转户籍” 细化户口申报条件

新华网  2009-06-18 06:24

上海市政府17日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这标志着今年2月出台的“上海户籍新政”进入实质操作阶段。

17日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毛大立介绍,上海自2002年6月试行居住证制度以来,办理人才类居住证的约有27万人,符合此次申办户籍持证年限要求的约有3000人,预计两个月后有望出现批“居住证转户籍”的 人员。

今年2月,上海出台备受关注的户籍管理新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人才类居住证持有人,可按“先入围再轮候”规则申办上海常住户口。此次公布的上述政策的实施细则,由上海17个部门联合制定,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家属随迁等9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以解决具体的操作问题。

实施细则对“申办条件”有关内容作了细化,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在2002年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且目前仍然有效的持证人,无论“白领”“蓝领”,只要缴纳上海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都可申请进入“排队系统”依次办理落户。

在“激励条件”方面,政策凸显出注重业绩和贡献的人才引进导向,具体条件包括: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为鼓励远郊地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人才积聚,规定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年均纳税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上海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不受职称、职业资格限制。

 叶明忠说,上述规定体现出“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海纳百川聚人才”的人才发展导向。(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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